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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同事帮代写辞职信再起诉公司要求赔偿

 

 

章某曾是某公司一名员工,她曾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次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14年2月15日至2015年2月14日。2014年4月2日,公司作出同意章某辞职的审批意见。章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97699元,并补缴社会保险。理由是她并未提交辞职信,公司非法解除了劳动关系,也未支付经济补偿,自打她2006年入职以来,公司未为她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收到裁决后,康尔微晶公司认为章某是自愿提出辞职,公司不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裁决错误。公司将章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公司不予承担赔偿金97699元。
章某的代理律师称,章某并没有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她的辞职报告是伪造的,因为她丈夫与公司员工发生口角,丈夫向公司辞职后,公司就将章某辞退。
公司方则称,辞职报告是章某叫案外人杨某代写的,由章某本人提交给公司,是她的真实意思表示。章某方回应称,她曾要求杨某代写辞职报告,但实际上并没有书写。
法庭传唤证人杨某出庭作证。杨某称,辞职报告是他书写的,是章某叫他帮忙写的,当时叫章某签字,章某称自己不会签,他就代签。杨某还提交了章某要求他代写的录音。他称,因为怕公司找麻烦,2014年9月,他去找章某,并把代写辞职报告的谈话内容录下来。
法院依法判决,公司无需支付章某赔偿金97699元,但仍需为章某补缴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期间的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