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着2位同学在路上与他人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被害人王某颅脑缺损并遗留神经功能障碍,经诉讼,张某应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约10万元。由于张某仍是学生,没有经济来源,张某的父亲代为支付了3万余元后,张某便躲了起来以逃避履行法律义务、拒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然而,受害人王某的经济条件十分困难,他的后续治疗费用急需这笔赔偿。直到前几日峰回路转,执行法官得知了一条重要线索,张某业已大四临近毕业,近期应该要到校参加论文答辩。为了尽快帮受害人执行到赔偿款,同时不影响被执行人的答辩结业,姑苏法院执行指挥中心专门派出执行警力,事先守候在答辩考场外围,在确认张某已进入考场后,在门外进行了布控,等其答辩结束后才进场,当场将其带回法院,并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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