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委托开发合同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甲 方:A公司.
地 址:
联络人:
乙 方:B公司
地 址:
联络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为甲方开发《网络游戏之××引擎编辑系统》软件(以下简称“软件”),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
双方并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软件的系统功能及要求
1、 软件的功能、技术要求、开发范围及容量见附件1<<需求分析报告>>,附件1构成本协议不可缺少的部分,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乙方所开发的软件应当能在所要求的硬件及软件环境下准确、正常、安全地运行,并满足附件1<<需求分析报告>>所规定的开发的目的及要求。
3、 乙方开发过程应当遵守软件工程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以保证软件开发的质量。
第二条:开发周期及费用
1、软件的开发周期为 ;即乙方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进行程序开发。
2、整个项目费用由其附件所确定的工作内容和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即 总计为 万美元。
3、在项目开发过程,为保证项目开发进度的正常运行,乙方同意自费提供其自有的设备、工具和其他材料。
第三条:资料传送
1、 在开发过程中,为了确保交付时间,甲方应提供及时的反馈和确认(48小时内)。如果反馈和确认的时间过长,造成开发周期延长并导致交付期延误,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 本合同应包括附件1.需求分析报告。
第四条: 验收
1、 完成全部开发工作后,应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工作由乙方安排。
a、 若经考核,乙方所完成的开发成果符合验收标准,内容满足本合同第一条所规定之内容,则验收合格,由甲方向乙方出具验收合格文件,甲方出具验收合格文件之日为验收合格之日;
b、 若经考核,乙方所完成的开发成果部分或全部不符合验收标准,则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条范围内,就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部分向乙方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对符合验收标准的部分出具验收合格文件,乙方在24小时内根据书面修改意见对开发成果加以改进和完善,并提交验收。
c、 甲方考核后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出具验收意见,若验收1周后甲方未出具任何明确意见的验收文件,则可认为甲方已经认可了开发成果。
2、 验收内容包括软件、相关的技术文档及其说明。
3、 乙方未能达到本协议规定的要求的,乙方应当重新完成该工作,以最终达到本协议的各项要求。因此造成开发工作延误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 如果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是对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功能的修改和增加,乙方应当满足甲方的要求,增加的工作时间不计入乙方对本软件开发的工作周期。增加部分的费用的计算标准与本协议相同并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付款方式
见附件二《项目研发进程及付款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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